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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地手续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方式
闵行开发区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采用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方式。
- 在开发区内建厂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即可直接与闵联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使用期限不超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期。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须向政府申请并办妥延长企业经营期限手续后与闵联公司办理续订场地使用合同。
- 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后,按合同规定向闵联公司缴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分土地使用费和场地开发费两部分,土地使用费按年缴付。收费标准见下表。
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化
| 项 目 |
分 类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土地使用费 |
生产性企业 |
10元人民币/年.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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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先进技术企业 |
4元人民币/年.米2 |
凭有效证明办理手续,自企业设立起三年内免缴、第四年起缴纳 |
场地开发费 |
生产性企业 |
56元人民币/年.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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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减免优惠 |
- 购置或租用多层工业厂房,均按厂房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用地面积。
- 使用场地的企业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者。
- 使用场地的企业按使用的土地面积每月向闵联公司缴付开发区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0.20元/平方米.月。
- 在使用场地期满后应将场地完整无损地交给闵联公司,地上建筑及附属物凡是使用场地的企业自有的,则由企业负责处理。
-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发展中心和一次使用土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企业,以及在闵行开发区已经经营一定年限的企业增加使用场地、扩大生产规模,其场地开发费用均可在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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