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咨询代理服务内容与费用收取标准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于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上述规定中标明,外商投资项目的代理业务收费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下表标准。
| 项目的投资总额 |
代理费最高比率(%) |
| 100万美元以下 |
3 |
| 101-500万美元,每10万美元加收 |
2 |
| 501-1000万美元,每10万美元加收 |
1 |
| 1001-6000万美元,每10万美元加收 |
0.5 |
| 6001万美元以上,每10万美元加收 |
0.2 |
闵联公司接受国内外投资者的委托,为在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兴办的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服务。迄今已先后接受六十余家客商的咨询代理委托,收费优惠、服务认真。收费标准按项目情况可给予不同优惠。收费办法如下:
在委托代理咨询协议书签订后十五天内,委托方应向闵联公司预付协议规定的代理咨询费总额的10-20%。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十五天内,委托方应缴付费用的30-40%,如项目建议书未被批准的,预付款不予退回。
委托方领取批准证书后十天内,应付清全部应付费用(扣除已付部分)。项目未被批准的,已付部分不予退回。
服务内容:
1、协助撰写,代为报审项目建议书。
2、代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协助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市政工程水、电、煤气、通讯与环保征询,协助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5、申领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协助撰写,代为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与章程。
1、代为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与章程。
2、代为申领批准证书与营业执照。
上述三种服务项目内容的办理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一概不包括在咨询代理费内,这些费用是:企业名称登记费、申领批准证书费、申领营业执照费、律师见证费、会计师见证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