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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申请立项及规划审批: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 建筑物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关于本市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核定的若干意见(试行)》
《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
三.办理工作时限:
所有申请材料齐全无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周一、二、三、四、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请预约。
五.办理窗口地址:
文井路135号内,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办公室。
六.办理人及咨询电话:
奚大容 64300783
七.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一份;
2.董事会决议一份(外资企业及股份制公司提交) ;
3.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4.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包括环保、消防、水、电、气、通信等配套条件)
(3)建设内容及规模
(4)资金筹措
(5)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6)综合分析
5.企业资金证明一份(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一份,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7.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一套(平、剖、立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出图章;
8.建设项目地形图一份(1/500或1/1000),设计单位用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
(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
(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筑位置)
(3)规划控制线
(4)拟建建筑位置
(5)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等
9.土地权证(土地批租合同、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10.厂房买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1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八.领取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规划的批复。
九.前往规划局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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