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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开发区路政管理中队
文井路135号
电话:6430078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7:00
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具备条件:
- 因沿街面建筑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占路;
- 属临时性占路;
- 该行为能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安全;
- 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审批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其他事项:
临时占用道路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收取临时占路费每天每平方米1元。
占路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收费,每期增收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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