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开发区路政管理中队
文井路135号
电话:6430078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许可条件:
因工程建设或设置相关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大纲和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均符合要求;
符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其他事项:
发生管线事故之时起24小时内,当事人到开发区路政管理中队按照规定补办掘路手续。
经批准在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掘路的,按照下列规定收费:
(1)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加收五倍;
(2)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加收三倍;
(3)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加收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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