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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联合签发的沪外资委批字(99)第504号文《关于委托上海市漕河泾、闵行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明确管理责任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原则和产品目录。
(详见市外资委每年公布的《上海投资指南》)
二、审批机构和审批权限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公室)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外商投资在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 中方投资者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代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报送审批办公室审批。
- 审批办公室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及其附件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 申报单位凭审批办公室同意立项的批复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手续。
- 中外投资者将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报送审批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由市外资委专管员签署意见后,由审批办公室签发批复文件。
- 中外投资者将共同拟定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报送审批办公室审核,审批办公室在收到上报文件及附件之日起的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由审批办公室代市外资委起草批复稿,由市外资委核发批复文本。
- 中外投资者凭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批复文本及有关文件,向市外资委领取批准证书。
- 中外投资者凭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 中外投资者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四、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或本市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关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相关程序办理。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审批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调整资本、扩大经营范围、变更合同及章程等有关事项由审批办公室审批。
六、报批文件和材料
-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 向审批办公室领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主要内容
- 中、外方投资者基本情况;
-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 经营范围、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 合资年限;
- 简述项目申办理由;
-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 注册地点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 产品加工对环境的影响及处理方法;
- 预计建筑面积用量(场地面积、厂房面积);
- 外汇收支预测;
- 经济效益预测;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 合资意向书;
-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信情况(正本);
-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开业证书或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资 信情况(正本);
- ?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正本);
- 新建项目的用地落实情况(复印件)。
- 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 中方投资者申请设立公司的报告(正本);
- 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主要内容;
-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 经营范围、规模、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 合资期限;
- 资金、场地落实情况;
- 引进技术的内容与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使用年限、消化、吸收、自我开发的措施;
- 设备清单、拟选购单位、设备成色及价格估算;
- 原材料、燃料、零配件的供应渠道落实以及数量、费用估算;
- 产品销售市场、销售渠道分析评估;
- 外汇收支安排落实;
- 规划选址分析评估;
- 环境保护分析评估;
- 水、电、煤气、通信、运输等基础设施配套落实;
- 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与来源、劳动保护分析评估;
- 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估算、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
- 总的评价;
-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 合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规划选址批准证明和该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复印件);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准证明(正本);
- 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
- 水、电、煤气落实证明(正本);
- 资产评估证明(正本);
- 中方投资者投资资金落实证明;
- 进口设备清单。
- 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正本),附:
- 中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任命批件(正本);
- 外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书(正本)。
- 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 需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 申请立项和设立的内容可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 调整资本、扩大经营范围
- 企业调整资本、扩大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正本);
- 董事会关于调整资本、扩大经营范围、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正本);
- 投资各方签署的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正本);
- 企业验资报告;
- 如新建、扩建生产能力,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减资需在本市主要报纸公告3次;
- 原批准证书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 审批时间
-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的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
- 合同、章程的变更,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八、审批说明
- 涉及产品许可证、配额项目,首先申请产品许可证或配额,然后再按正常审批手续立项、审批。
- 凡由外方起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中列明中英文本同等有效的,均需涉外会计师事务所或涉外律师事务所出具见证。
九、工作宗旨和廉洁守则
- 工作宗旨:依法审批,高效优质、热忱服务。
- 廉洁守则:工作中不谋私利,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接受企业馈赠,不参与娱乐活动。
十、其他
- 本办法与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不符时,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并对本办法作修订。
-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由审批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审批流程表

十二、变更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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