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案编制目的
提高开发区在建工地\项目应对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能力,控制与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2. 预案适用对象与范围
适用对象与范围:开发区各企业建设项目与建设施工单位,开发区全境。
3. 作业规定
3.1应急处置责任部门
公安分局治安派出所、开发区路政管理办公室为开发区防台防汛应急处置责任部门;
公安分局治安派出所所长或值班警长为现场指挥员, 开发区路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协助指挥员开展工作。
3.2企业应急准备及防范
在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后,各相关企业/施工单位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 加派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准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 清点工地施工人数并将台风防范要求通告全体人员。
- 停止高空作业,切断施工临时电源。
- 检查加固施工临时建筑与施工人员简易宿舍,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 拆除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大型广告牌与施工铭牌,切断户外广告牌电源。
- 需要时,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服从开发区公安、管理部门安排,将全部施工人员撤离至指定安全场所
3.3 接处警受理及紧急处置
台风暴雨来袭引发下列事故时,企业、建设施工单位应迅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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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受伤;
- 房屋及建筑物坍塌及户外广告灯箱牌受损、坠落影响公众安全时;
- 电力与燃气设备故障;
- 道路交通事故;
- 吊机、施工脚手架倾倒;
- 厂房进水和道路积水;
- 发生电器火灾或积水有可能导致电线短路引发事故时;
- 树木倒伏影响交通、建筑物、行人安全时。
各单位值班人员在报警时应将事故场所、性质、报警人姓名单位简要说明。
接警后,公安、路政管理部门分别按程序应急启动抢险;
报警后,应迅速切断电源,并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各类设备进行紧急扑救以控制事故,减轻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
3.4应急预案启动、抢险作业进行时各相关单位、员工的配合
报警后,报警单位应迅即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安排指定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公安、医疗救护、防化车辆并将事故发生区域概况、设备、人员分布情况向各专业抢险人员作扼要介绍。 公安、交警、消防、医疗救护、防化、环保抢险队伍到场后,各相关单位、员工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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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保安、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各自上级报告外、还应向抢险作业指挥员报告本单位危险源、人员集中区等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 协助抢救伤员;
- 按抢险部门的要求封锁现场、控制灾情、防止与减少伤害;
- 按要求疏散车辆、员工、控制转移危险源等。
3.5 台风期间开发区24小时应急抢险部门及联系方式:
开发区公安派出所 值班电话: 64636621
开发区路政中队汛期 值班电话: 64300785
3.6 开发区网站将即时发送防范台风的各类通知和消息,网址: www. smudc.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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